世代服务中心新建、扩建即装修改造时,其基础设施及消防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设计、室内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,以及本章的要求,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。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消防工作的要求。工程竣工后,必须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,方可投入使用。
1、世代服务中心建筑物周围应设环行消防车道。消防车道的宽度以及其距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;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;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,不应赌赛通道和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、架空管线等。
2、世代服务中心建筑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,建筑物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,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按相关规范执行。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,应满足规范要求。
3、世代服务中心内的休息恢复区、手术室、精密贵重一起设备用房等火灾危险性大、安全性要求高的功能区及用房,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防火分隔,并设置必要的排烟设施。
4、世代服务中心内的休息恢复区、检查区、疏散走道及重要的公共用房等处的建筑装修材料,应按照规范要求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,并严禁使用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即窒息性气体的材料。
5、公共区域及疏散走道内的室内装饰,不得将疏散门及标志遮蔽或引起混淆。
6、世代服务中心的服务工作用房、贵重仪器设备用房、资料档案和药瓶库应按有关规范规定设置应急广播、自动报警装置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气体灭火系统。
7、世代服务中心应设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及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,其设置标准及范围需符合规范的规定。
8、电力及照明系统应按消防分区进行配置,以便在火灾情况下进行分区控制。
9、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。
10、世代服务中心建筑物必须设置室内、室外消防火拴系统。室内消防给谁系统应与生活、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。
11、世代服务中心建筑物应设排烟设施,可采用机械和排烟设施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。
12、世代服务中心建筑物的消防水泵、防烟排烟设坏死、火灾自动报警、自动灭火系统、应急照明、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,窗、眷恋、阀门等消防用电,应符合国家标准《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》等国家有关规定。
13、变配电室等相关设施建设与安装应满足防火及安全等国家有关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