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实施资助“千名优秀青年职工技能提升行动”的通知
2007-7-3 10:09:00 来源: 苏州劳动保障网 作者:佚名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苏劳社技[2007]36号

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工会、团委,各有关企、事业单位,相关培训机构:
    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、市政府办公室《关于促进青年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》(苏办发〔2006〕18号文件)和市委办公室、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10部门《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》(苏办发[2006]82号)文件精神,配合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青年技工技能振兴计划的实施,缓解当前我市青年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现状,组织实施资助市区“千名优秀青年职工技能提升行动”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 一、指导思想
    以全面实施人才强国战略、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,以提高我市青年技术工人的技术水平、创新能力为出发点,以提升我市青年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为途径,加快培养技术技能型、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青年人才。通过青年高技能人才的高端拉动,培养和形成一支适应苏州制造业发展的需要、结构合理、梯次发展的高技能人才队伍。
    二、总体目标和年度任务
    总体目标:利用三年时间,分批在苏州市区范围内(不含吴中、相城区)选拔1000名优秀青年,进入指定院校(单位)参加短期培训,实现职业技能的提升,并取得高级(三级)职业资格证书。
    年度任务:在2007年度选拔培训300名;2008年度选拔培训350名;2009年度选拔培训350名。
    三、具体实施步骤
    1.每年3月份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总工会、团市委根据苏州经济发展需要,行业、企业用工需求,劳动力市场求人倍率,职业(工种)技术含量,新职业开发引导以及“四新”技术发展动态等,确定资助的职业(工种)。
    2007年度资助职业(工种)是:数控车床操作工、数字应用电子、模具设计与制造工、电焊工、软件检验员、物流师、企业文化师、电瓷制造工、光学工、水质检验师。
    2.通用职业(工种)按每年确定的培养计划人数,由市总工会、团市委将人员数按一定比例下达到各区、各直属单位、各相关企业,负责组织推荐优秀青年职工进院校培训;参加行业、企业特有职业(工种)培训学习的优秀青年职工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;参加新职业、新技术培训的优秀青年职工由经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、培训机构负责组织推荐。同时也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职工自荐。
    3.由指定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,利用晚上、双休日等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时间,按经审核备案的教学计划、教学内容、教学课时实施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,并组织参加相应职业(工种)技能鉴定。
    4.对经考核鉴定合格的学员,由市劳动保障局颁发相应职业(工种)的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证书,由培训院校颁发学校培训结业证书。并由学校负责将学员进修期间的参加学习的情况、技能提升状况反馈单位。
    四、优秀青年职工推荐条件和程序
    (一)推荐条件。
    1.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,热爱苏州,遵纪守法,积极向上,品行端正。
    2.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,树立终身学习理念,不断提高自身素质,能在青年中起表率作用。
编辑:MM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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