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职工生育保险享受哪些待遇?
2007-12-14 11:57:00 来源: 转载 作者:佚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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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篇导读:
根据《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》苏府[2006]158号文件有明确规定,从2007年4月1日起,参保职工可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:
1、生育医疗费
2、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保健补贴;
3、生育津贴;
4、一次性生育补贴(针对原参加生育保险现失业,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女职工或女方未参保的)
5、计划生育手术费6、政府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。
详情请咨询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。咨询电话:1233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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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编辑:MMT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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