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区女职工怀孕后,如何办理生育保险有关证明?
2007-12-14 11:54:00 来源: 转载 作者:佚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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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篇导读:
1、市区户籍的参保女职工怀孕后,凭男女双方《身份证》、《户口簿》、《结婚证》、单位《职工婚育证明》,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(村)居委会,经审核确认后办理。
2、非本市市区户籍的参保女职工怀孕后,凭男女双方的《身份证》、《结婚证》、流动人口《婚育证明》、单位《职工婚育证明》,到女方居住地的社区(村)居委会,经审核确认后办理。
3、单位所在地和户籍地(流动人口为居住)分别在市区(除园区以外的六区)和苏州工业园区,则在各自的女方单位所在地的社区(村)居委会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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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编辑:MMT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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