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(试行)》已经2006年7月14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发布,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。 主任:张维庆 二 ○ ○ 六年七月二十日
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(试 行)